粤民电〔2020〕12号
各地级以上市民政局、卫生健康局(委):
现将《民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做好城乡社区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民发〔2020〕13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广东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分区分级防控工作指引(试行)》《关于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加强人文关怀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村)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等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各地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切实做好社区防控各项工作,科学防控、精准施策、分区分级落实相应疫情防控措施,广泛动员各方面力量参与协同防控,强化社区防控网格化管理,重点做好针对返程人员的疫情监测工作,统筹防控疫情和服务群众工作,妥善做好生活保障和后续关怀服务工作,依法有序开展社区防控工作,强化宣传引导。各地要进一步关心基层工作人员,完善社区防控工作统筹协调机制,强化社区防控工作物资保障、防控知识培训和信息化支撑,优化社区防控人力配置,合理安排社区防控工作人员轮休、适当发放临时性工作补助或补贴、办理专属保险、开展心理健康评估等,加大对战斗在社区防控一线社区工作者的奖励表扬力度,做好因社区防控工作牺牲的社区工作者、基层医务人员家属慰问关怀工作,相关情况要第一时间报当地党委、政府,并报上级民政、卫生健康部门。
附件:《民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做好城乡社区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民发〔2020〕13号).pdf
成人视频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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